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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培训教师授课课时费发放办法(试行)》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   点击量: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培训教师授课课时费发放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10月28日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7日

培训教师授课课时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大力推进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团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培训教师授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培训公司产品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安机关教官聘任和管理办法》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培训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团队

培训团队主要由院内教师、外聘专家教授、实务部门业务骨干、警务实战教官、实操教官等公司产品专业人员组成。

二、课时费标准

(一)院内教师课时费标准(税前)

1.教师授课

鼓励院内教师积极承担培训授课任务,原则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可承担培训授课任务。

院内教师担任新警、辅警等层次培训课程,课时费按《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暂行)》中对应本人职称课时费标准的2倍计算;担任其他培训班授课任务,课时费按《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暂行)》中对应本人职称课时费标准的2.5倍计算。

2.其他人员授课

院内其他人员承担培训授课任务,课时费按照本人职级参照教师授课标准计算(科级及以下对应讲师,处级对应副教授,厅级对应教授)。

3.团队教学

团队教学按团队成员本人职称、职级及实际授课课时分别计算课时费(原则上每团队每次授课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

(二)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税后)

1.外聘专家教授

外聘专家教授课课时费执行以下标准: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课时费。

2.实务部门业务骨干

实务部门业务骨干按照本人职级对应关系参照外聘专家教授标准执行(科级及以下对应讲师,处级对应副高,厅级对应正高)。

3.警务实战教官

省公安厅调派警务实战教官(含院内)发放标准:部级教官每人每天800元,省市级教官每人每天600元。

4.实操教官

实操教官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及实操训练,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00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各系、部、处、室:(三)其他费用

1.监考、阅卷、命题等

监考每人每场次100元,阅卷每份5元,命题每套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交通费用

外聘教师授课,市内每人每次补助200元交通费(学院接送的不再另行发放),市外按照差旅报销规定核报往返交通费。

三、发放程序

(一)院内教师授课课时费按人事部门提供的教师名册职称标准,每学期末由培训工作部门统计造表,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同时送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聘教师课时费由培训工作部门在每期次培训班结业后统计造表,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并代缴税费。

(三)培训课时费在培训办班收入经费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培训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