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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员工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23  来源:必威体育官网   点击量:

为规范员工警务化管理工作,强化员工纪律作风和行为养成,保持严谨的学习、生活和训练秩序,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员工管理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员工内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是学院对员工一日生活、警容风纪和内务卫生等警务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对员工轻微违纪行为实行即时扣分的考核办法。

第二条 员工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以学期为计分周期,在员工就读的前五个学期进行,每学期量化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只扣分不加分。

第三条 对员工实行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考核标准由员工处制定,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区队按要求具体执行。

第五条 系(部)成立员工警务化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员工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大队长为成员,负责对本系员工量化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员工提出的异议进行裁决。

第六条 区队每天对员工执行警务化管理情况进行即时考核,即时确认;每周向员工公布量化成绩;每月底,区队汇总员工当月成绩,经辅导员审核后,报员工大队审查备案。期末成绩经辅导员与员工大队逐级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 员工对量化考核成绩存在异议时,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系提出,由本系量化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裁决。

第八条 员工处、各系(部)督察、检查到的员工轻微违纪行为,直接通知员工所在大队,由员工大队协调有关区队执行。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纪行为适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条 一日生活制度是指员工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期间每天应该遵守的制度。包括起床、操课、就餐、队列、午休、课外活动、晚自习、就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操课。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迅速列队集合,按要求参加操课训练。旷操(训)者,扣2分/次;迟到者,扣1分/次;未完成参加操课训练内容者,扣0.5分/次。

第十二条 就餐。员工应于规定时间内在餐厅就餐,禁止将食物带入教学区域。违反要求者,扣0.5分/次。

第十三条 队列。员工在上课前(后)以及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列队集合,并应该自觉遵守队列纪律。违反者,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列队的,扣1分/次;列队迟到者,扣0.5分/次。

第十四条 上课。员工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旷课者,扣2分/学时;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次。连续旷课或情节严重者,依据《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五条 午休。午休时间员工应保持安静,禁止在公寓大声喧哗或播放大功率音响。违反者扣0.5分/次。

第十六条 集体活动。员工应按照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升国旗、会议、讲座等集体活动。不遵守活动纪律,影响活动效果或活动正常进行的,扣1分/次/人;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

第十七条 晚自习。员工在星期日至星期四的晚上,应集中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有组织进行晚自习或开展社团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次;不参加晚自习者,扣2分/次。在教室或图书馆说笑或吵闹,影响他人学习,经劝阻不听者,扣1分/次。

第十八条 就寝。员工应在熄灯前10分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安静。未按时熄灯的宿舍,宿舍成员扣0.5分/次/人。熄灯后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经劝阻无效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

第十九条 晚点名。员工应按时参加员工大队组织的晚点名。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迟到者,扣0.5分/次。

第二十条 在执行一日生活制度过程中,员工因病、因事履行请假手续的,不予扣分。

第三章 警容风纪

第二十一条 着装。员工应按规定配套规范着装。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生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生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违反要求者,扣1分/次/项。

第二十二条 警用配饰的使用。员工应当按照规定佩戴胸号、胸徽、帽徽等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同制式标志;不得佩戴、系挂与学院员工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等。违反要求者,扣1分/次/项。

第二十三条 警服及警用配饰的管理。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胸徽、胸号、帽徽等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校外人员;不得因私着警服外出。违反要求者,扣5分/次/项。

第二十四条 举止。员工着警用服饰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在室内等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吐痰、乱扔垃圾;不得饮酒,不得勾肩搭背等。违反要求者,扣1分/次/项。

第二十五条 发型。男生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等怪异发型,不得蓄胡须。女生发长前不过眉、后不及领、侧要露耳,不得烫发、染彩发。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项/次。

第二十六条 仪容。员工着警服时,应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员工不得纹身;不得化妆、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不得戴有色眼镜。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次/项。

第四章 宿舍内务和教室卫生

第二十七条 床铺。员工应当规范使用学院统一配发的床上用品。床铺棉褥(凉席)外沿与床沿平齐,床单、枕巾平整干净,不符合要求者,扣0.5分/次/项。

第二十八条 被子。叠放平整,有棱角,四周厚度相等,被口朝门放于床铺外侧;警帽放于被子正上方,警徽与被口朝向一致,帽沿与被子边缘平齐,腰带警徽朝上放于被子外侧;被子和枕头下不放置其他东西。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次/项。

第二十九条 物品摆放。床上及四周空间不挂放其他物品;床下(男生)每人只准放两双鞋,摆放整齐,鞋头朝外;个人物品分类置于内务柜;箱包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者,扣员工个人0.5分/次/项。

第三十条 室内卫生。室内地面、窗台、桌面无杂物,无垃圾、无异味;卫生间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洗漱台面与洗手池、便池无明显污渍,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阳台悬挂晾嗮衣物,内衣悬挂内侧晾衣杆,外衣由长至短从左到右依次挂外侧晾衣杆,阳台地面无垃圾。不符合要求者,扣当天值日生0.5分/次/项。

第三十一条 宿舍门外贴门贴,门后张贴值日安排表和值日要求,床沿贴床贴。未张贴者,扣宿舍长1分/项。

第三十二条 区队值日生负责打扫教室卫生,及时清理室内垃圾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其他物品有序摆放,保持教室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槽内无粉尘;讲桌(多媒体柜)桌面干净,桌内桌下无杂物堆放;员工离开教室时,及时关闭照明灯、电扇、饮水机、电脑。不符合要求者,扣值日生0.5分/人/次。

第五章 成绩运用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员工的量化考核成绩,是该学期员工警务化管理课程的最终成绩。学期量化考核成绩低于60分时,员工不能获得本学期警务化管理学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学年警务化管理考核分值为本学年度两学期考核平均分,作为员工综合评价、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依据。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学期量化成绩低于规定分数而未得到相应学分,在下一个学期量化成绩达到在80分以上(含80分)时,可申请恢复警务化管理学分。

第三十六条 员工申请恢复学分,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审核,报本系员工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恢复。员工在校期间,仅有1次恢复学分机会。

第三十七条 一学期内,员工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扣分累计未超过40分(含40分)的,依据警务化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员工量化考核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量化累计扣分41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量化累计扣分51分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量化累计扣分61 分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量化累计扣分71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量化累计扣分81分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某一严重违纪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其量化考核不再扣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员工。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8日起施行。原《员工内务管理细则》中“操行量化考核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